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男子叶某因冲动殴打上门劝和的岳母,致其轻伤二级,法院综合案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2026年3月5日,被告人叶某与妻子阿某在家中因日常琐事发生激烈口角,双方争执不休。当晚22时许,二人发生矛盾一事被叶某岳母哈某知晓后,老人心系晚辈家庭和睦,专程前往叶某家中劝解调和。
本是长辈善意劝和,现场局势却持续恶化。劝解过程中,叶某母亲与哈某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推搡。叶某年幼的儿子见状上前试图拉开二人,混乱之中,哈某失手推搡了孩子。目睹此景,叶某瞬间情绪失控,抬手重重扇打哈某左耳部位,当场造成老人受伤。
事发后,叶某妻子阿某当即报警,公安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后续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害人哈某耳部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叶某的伤人行为已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
案件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诉机关经全面核查证据认定,叶某因家庭琐事,故意暴力殴打岳母并造成轻伤二级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晰、各项证据完整充分,遂依法向新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请法院依法定罪量刑。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叶某面对亲属间的争执推搡,没能克制自身情绪,使用暴力伤害长辈亲属,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全部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全案情节考量,该案源于家庭内部纠纷,叶某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作案经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综合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2026年8月14日,新源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美德,岳母哈某本是心怀善意上门调和家庭矛盾的长辈,却无端遭受暴力侵害,此次冲突不仅造成老人身体伤痛,更彻底撕裂两家亲情。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家庭成员相处应当互谅互让、理性沟通,遇到矛盾保持克制冷静,可通过亲友调解、基层组织疏导等温和方式化解分歧,切莫因冲动动手伤人,逾越法律底线,追悔莫及。(灭尔万·阿勒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