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宁夏讯 “我真是一时糊涂,谢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当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年过六旬的王某声音哽咽,深深鞠了一躬。他怎么也没想到,一把插在电动车上的钥匙,差点让他的人生在晚年蒙上阴影。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这起盗窃案件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法理与人情的平衡,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的方式得以实现。
一时贪念盗窃电动车触法网 痛定思痛主动退赔求生机
那是一个普通的傍晚,王某在小区门口遛弯。一辆白色雅迪电动车停在那里,车钥匙还插在锁孔里,四周空无一人。或许是那一刻的贪念作祟,王某产生了将车骑走的想法,并将车辆藏匿于自家门面房内。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电动车价值2300元,已达到盗窃罪的入刑标准。这一念之差,让王某从一位普通老人变成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电动车到手后,王某的内心却无法平静。那一夜,他辗转难眠,反复自责。第二天,当公安机关打来电话时,王某没有丝毫犹豫,主动前往藏匿车辆的门面房,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并将电动车当场退还给被害人李某。“我当时就想着,错了就是错了,不能一错再错。”王某的诚恳态度打动了李某,这位失主不仅接受了道歉,还主动出具了谅解书。
严查细审辨明自首从宽情节 法理人情权衡寻找平衡点
案件移送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深思。一方面,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处理;另一方面,案件具有多重法定从宽情节:王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自首;被盗车辆已退还,被害人损失全部挽回;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如果一诉了之,对于一个初犯、偶犯、真诚悔罪的老年人来说,意味着什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时反复考量。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但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更在于教育和挽救。经综合考量,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并非“一放了之”,而是在严格依法办案基础上,给予的救赎机会。它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体现了司法温度;既惩治了违法行为,又给了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相对不起诉给六旬翁改过路 宽严相济让公平正义可感
“小案件”折射“大情怀”。这起案件的办理,是检察机关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一把钥匙,打开了贪欲之门,也敲开了悔悟之心。从一时糊涂到主动自首,从忐忑不安到真诚悔罪,王某的转变,彰显了法治教育的力量。而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则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的方式得以实现。
“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拉一把,比简单地推一把更有意义。让违法者知错悔错,让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这才是司法的终极追求。”办案检察官表示,法理与情理,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正是新时代基层检察官的不懈追求。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刘静 通讯员 郭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