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宁夏讯 过去办理一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案人往往需要翻阅四五部单行法律,法条零散、衔接复杂,极易出现适用偏差。这一长期困扰基层办案的普遍现状,随着我国首部生态领域法典的正式落地实施而彻底成为历史。如今,生态环境法治办案已告别“多法分散、逐条检索”的旧模式,迈入“一典统揽、权责清晰”的法治化新阶段。法典施行伊始,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标新法要求、抢抓履职契机,成功办理该院首起适用生态环境法典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彭检行公建〔2026〕25号检察建议书,实现新法条文从纸面文本到基层办案的精准落地与有效转化。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法典系统整合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责任等全链条制度规范,构建起体系完备、逻辑严密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为新时代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履职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2026年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进入法典化治理时代。新法落地,履职先行。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将法典精神与条文规范融入公益诉讼办案实践,在法治护航绿水青山中展现了基层检察担当。
告别多法分散旧顽疾 检察监督首获基本法律“正名”
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多、散、交叉,是长期困扰基层办案的现实难题。一个案件往往同时涉及固体废物、大气、水、土壤等多个领域,需要分别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多部单行法律及配套法规。法条检索难、适用衔接难、责任认定难——“三难”几乎成了每个办案人的共同痛点。
法典的出现,彻底扭转了这一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全链条制度规范。总则编明确写入“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这是生态环境检察在国家基本法律层面的首次“正名”。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法律责任编各司其职、环环相扣,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一套体系完整、逻辑自洽的“法律工具箱”。
“以前找法条像翻多本手册,现在按法典编章走,监管边界、企业义务、检察介入权在同一部法里闭环。”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杨鹏程这样形容新旧模式的交替。
跑通法典落地“最后一公里” 一份检察建议让法条跃然纸上
立足新法赋能优势,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首案实践探索法典落地路径。在履职排查中发现辖区生态环境监管履职短板后,该院全程以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案件办理、监督说理、责任界定的核心依据。该案检察建议书系统援引了法典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法律责任等多个编章的二十余项条款,同步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两高”司法解释——以法典厘定监管职责边界,以法典锁定违法情形认定,以法典指引整改路径,以法典强化公益保护说理。
翻开这份检察建议书,每一条监督意见都能在法典中找到对应的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条款。法典不再是书架上的“大部头”,而是真正“活”在了办案文书的字里行间。
“法典编纂的终极意义在于实施。基层检察院不能等法典‘热’了再用,而要在它生效的第一时间就用起来、用对、用好。”该院办案检察官陈永明介绍,该案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办理一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更在于跑通了一条从法典条文到检察建议、从文本规范到办案实践的完整转化路径。
从“一案一策”迈向“一类一标” 驱动法典适用体系化规范化
以办理首件适用案件为载体、以新法典施行为驱动,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法典落地应用工作。该院依托首例法典适用案件,系统梳理固废堆放、扬尘污染、渗滤液治理、农田保护、河道管护等基层高频监督场景,对照法典条文建立标准化办案对应清单,形成规范化、体系化的法典适用办案指引。通过以案促学、以案促改、以案促规范,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从“一案一策”的个案探索,迈向“一类一标、全域规范”的类案治理新格局。
一部法典,一份检察建议。当法典的条文第一次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文书中完整铺开,当“一部法典定权责”从理念变为现实,法治的力量便已悄然渗入这片土地的草木山川之间。法典时代的公益诉讼检察,正从这第一行办案实践中,走向更辽阔的远方。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鹏程 通讯员 郭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