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庭:加大民事纠纷调解力度,维护好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如我在诉、实质解纷,持续加大民事纠纷调解力度,用心用情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一起因铲车维修过程中轮胎爆裂引发的侵权纠纷诉至肇东市人民法庭。该案事关人员死亡,双方诉求差距较大,当事人情绪对立,案件处理面临不小考验。

一场突如其来的轮胎爆裂意外,瞬间击碎一个普通家庭的幸福,让原本平静的生活坠入深渊。一条生命骤然逝去,留给家属无尽悲痛,随之而来的是百万元赔偿诉求,双方当事人立场相悖、情绪对立,矛盾一触即发。如何不让悲剧之上再叠加新的纷争,成为案件办理的一道考题。

2025年6月,李某某将自有铲车送至维修部检修。维修人员在开展车辆检修作业过程中,涉案铲车左前轮轮胎突发爆裂,强大冲击波导致现场作业人员邵某某重伤,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鉴定,邵某某死亡原因系车胎爆裂造成颅内损伤、双肺广泛出血,最终引发呼吸循环衰竭。该起意外事故致使被害人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家中年迈母亲、未成年女儿无人照料,家庭生活陷入极大困境。事后,死者近亲属以车辆所有人未尽安全排查、风险告知义务为由,将李某某诉至肇东市人民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主张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该案属于涉亡人民事纠纷,争议较大、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化解难度较高。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刘寰凯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立足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与群众实际,稳妥开展调解工作。

针对原告方,法官刘寰凯耐心安抚家属悲痛情绪,细致释明生命权纠纷责任认定标准、法律依据及诉讼风险,引导家属依法理性维权。对被告方,刘寰凯依法阐明车辆所有人负有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提示的法定义务,明确其对本次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充分考量被告经济条件与履行能力,引导其换位思考、主动担责。通过法官刘寰凯多轮分层疏导、双向沟通,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步化解,均自愿作出让步。为保障赔偿款项足额到位、协议有效落地,案外人主动承担共同给付责任,为纠纷彻底化解提供坚实保障。

为最大程度维护受害家庭合法权益,杜绝拖延履行、拒不履行等问题,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明确刚性履约条款。协议约定,由被告分两期支付原告各项赔偿款共计40万元;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期款项,需追加赔偿20万元,总赔偿金额增至60万元,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外人对全部赔偿债务承担共同给付责任,双重保障权益兑现。同时,该法院结合案件实际,灵活处置财产保全措施,在保障原告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措施对被告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常馨月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