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召开“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辩护与代理”专题研讨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受邀作主题发言,结合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系统阐述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中的辩护与代理实务路径,提出“涉案财产处置正在成为刑事辩护中的第二个主战场”的核心观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涉及财物处理问题,涉案财物数额价值越来越大,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高度关注财产权益保护。由此,在定罪辩护、量刑辩护之外,一种新型辩护形态——财产辩护应运而生并日益受到重视。

三层递进:构建完整财产辩护视角
梁雅丽律师在发言中指出,刑事案件中律师通常首先关注“人”——构不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可能判多少年;但在涉企犯罪、职务犯罪尤其是贪污贿赂案件中,还有一条同样重要的线,就是“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可能在判决前就影响个人生活、家庭财产和企业经营;进入追缴、没收、责令退赔环节后,财产性质、权属、来源和流向又会形成相对独立的争议。
围绕这一命题,她从三个层次系统构建了财产辩护的完整框架:
第一,识别追缴对象,逐层审查证据基础与追缴范围。她指出,《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将违法所得追缴路径规定得更加完整——以追缴原物为原则,原物已转化的可追缴转化后财物,与合法财产共同转化的追缴对应份额及收益,在原物无法找到或被善意取得时可追缴等值财产。从辩护角度看,每向后走一步都不是简单扩大追缴范围,而是增加了一层需要证明的事实。律师不能只看最终被冻结的是哪套房、哪笔股权,而要反过来把资产形成过程完整还原出来。她特别强调,实务中一项很基础的工作就是“做账”——按照时间轴还原涉案款进出账户、合法资金比例、资产形成过程,将银行流水与合同、付款凭证、资产登记、投资协议、企业账册等材料相互印证。对于混合财产,越能讲清合法资金与涉案资金的边界,越有机会推动追缴范围回到合理区间。
第二,处理主体争议,区分被告人、行贿人、第三人与案外交易相对方的位置。《解释(二)》将追缴对象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一步延伸到行贿方和第三人,企业、亲友、交易相对方及其他案外人都可能因持有、交易或登记涉案财产而进入刑事财产处置程序。梁雅丽律师提出,案外人代理最核心的切口是区分“代持、保管”与“正常交易”——如果第三人帮助隐匿或代为保管赃款,财产仍在追缴链条中;如果财产已通过交易转移,则要审查合同真实性、对价合理性、价款实际支付情况、受让时是否知悉涉案风险以及权利变动条件是否完成。她强调,案外人代理最终不是证明某一张合同单独成立,而是证明整个交易关系能够自洽。
第三,构建辩护方案,把退赃、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异议和涉企经营保护同步展开。她结合《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关于积极退赃的细化规则指出,退赃已从相对模糊的悔罪表现转化为可以提前规划、及时固定的量刑辩护事项。实务中要重点把握三个问题:共同犯罪中核算本人实际分取金额;涉案财产已被冻结时围绕说明财产去向、配合追缴争取积极评价;亲属代退要固定当事人退赃意愿、授权情况和实际退缴过程。同时,退赃策略要与实体辩护保持协调——认可属于违法所得的可尽早退缴,对性质或数额仍有争议的要保留实体辩护空间,积极退赃并不意味着在侦查初期对全部涉案财产性质作一揽子认可。
辩护前移:从案件末端到侦查初期
梁雅丽律师特别强调,财产辩护要尽量前移,越早把财产问题纳入辩护视野,越可能在案件早期保留主动空间。尤其在涉企案件中,账户一旦被冻结,影响的不只是最终能否追缴,也可能影响企业能否继续发工资、缴税和履行合同。
针对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审查,她提出不能仅停留在“措施影响企业经营,希望解除冻结”的原则性主张,而要把申请具体化——解除哪一部分、保留多少资金、允许哪些用途,以及这些用途与企业正常经营之间的对应关系。结合工资、税款、社保、租金、供应商货款或既有合同付款需求,提交办案机关可以实际评估的处置方案。“这类申请越具体,越容易从原则性的权利主张,转化为可执行的处理安排。”
她还将视角从个案中的财产辩护延伸至企业日常经营的反向提示。《解释(二)》一方面统一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另一方面细化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判断。对于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高度介入经营的企业,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是否分离、重大经营决定有无内部程序、资金最终由谁实际享有,都会成为判断单位意志、利益归属和财产性质的重要证据。“这些材料平时看是经营管理材料,进入刑事程序以后,就可能直接转化为辩护证据。”

专业引领:持续推动刑辩行业高质量发展
梁雅丽律师最后总结道,涉案财物处置正在成为刑事辩护中的第二个主战场。律师既要回答“这个人是否有罪、罪有多重”,也要独立回答“这是谁的财产、为什么能追、可以追多少、应当向谁追,以及通过什么程序追”。对于企业和第三方代理而言,越早把权属关系和资金链条说清楚,越有机会在财产控制与处置中争取主动;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也需要把财产问题从案件末端前移到侦查初期。
作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三十余年的资深律师,梁雅丽律师长期聚焦涉企犯罪、职务犯罪、涉矿犯罪等前沿领域的实务研究与规则完善,先后办理了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持续通过行业培训、学术研讨、专业著述等方式向行业输出成熟经验。未来,梁雅丽律师将继续带领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深耕专业前沿,为推动刑事辩护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贡献更多专业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