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你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让我这个普通劳动者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签署调解协议后,小平(化名)感慨地说。
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审判人员厘清当事人13个年头136个月的陈年旧账,进而以案说法,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小平是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驻到某学校的一名教师,自2014年起,她在教学岗位上默默耕耘了13个年头,但劳务公司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存在向小平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寒暑假不向小平发放工资的情形。待遇不保,小平被迫于2026年1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026年4月,小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务公司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10余万元。6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务公司支付小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33935.50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小平对裁决不服,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成本与时间精力的消耗,使双方的对立情绪进一步加剧,小平在诉讼中增加了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的诉讼请求。
繁琐的程序一旦启动,往往意味着漫长的拉锯,审判人员决心调解,尽早为该起纠纷踩刹车。工作人员送达应诉文书时即启动调解,但收效甚微,随后的开庭审理中再次调解,因案件事实时间跨度长,双方对工资发放等情况的回忆出入较大,调解基础薄弱,未能达成协议。
“有必要夯实调解的事实基础!”审判人员再次梳理案情后暗下决心。
双方的代理律师积极配合配合法院调解工作,休庭后,律师从劳务公司和银行调取小平自2014年以来的工资发放凭证、代缴社保凭证,从银行查询相关流水。审判人员与双方的代理律师利用空隙时间,通过电话、微信逐月核对,经过连续数天紧张工作,13个年头共136个月的工资终于厘清:2014年至2026年间,劳务公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差额累计为14729.60元,小平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321.67元……
随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交流,并在账目清晰的基础上以案说法。
账算清了,理讲明了,双方互谅互让——劳务公司感谢小平多年的付出,小平体谅企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经济困境,双方消除芥蒂,达成调解协议: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小平工资差额及补偿金共计40000元……至此,这起横跨13个年头136个月的劳动争议案,在立案后38天即画上圆满句号(黄志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