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盐毁台谁担责?30元收费引众怒——黑龙江省同江市综治中心精准厘清职责化解物业纠纷

近日,黑龙江省同江市综治中心依托“访调一体化”工作体系,成功化解一起国有物业公司因作业不当损坏小区缓台、拟向业主转嫁维修费引发的涉众型纠纷,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一、案件来源

同江市某小区综合楼建成入住多年,室外公共缓台是居民日常通行的核心公共设施。该小区由国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接管后,冬季为保障出行安全,长期在缓台及路面喷洒融雪盐开展防冻防滑作业。经年累月的盐蚀逐步破坏水泥结构,导致多处楼栋缓台出现表层脱落、路面起沙、开裂破损,部分防水层受损,雨雪天气频发渗水漏雨问题,既影响日常通行,也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针对缓台破损状况,物业公司提出统一维修方案,要求每户业主缴纳30元维修费后动工修复。业主普遍认为破损并非自身使用不当或设施自然老化导致,对收费做法强烈不满,多次与物业当面协商均未达成共识,双方矛盾持续升级,对立情绪日益突出。8月19日,小区多名业主代表前往同江市综治中心接待大厅申请调解。经综治中心分析研判,此案为群体性初访,覆盖全楼业主,涉众面广、诉求集中;责任主体为国有物业公司,维修责任界定与费用承担涉及出资方权责认定,加之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激烈,调处化解存在不小难度。

二、调解过程

综治中心受理后,按照首访先调工作原则,牵头联合信访局、城投公司、繁华社区居委会组成联合调解小组,集中力量推进矛盾攻坚化解。

小组首先开展实地核查,逐栋勘验小区缓台破损现状,拍照固定路面起沙、开裂、防水层破损等现场证据,同时调取物业历年冬季防滑作业台账,最终核实确认缓台破损的核心诱因是物业长期喷洒融雪盐造成的腐蚀损坏,属于日常作业不当引发的次生问题,并非设施自然老化损耗,也与业主使用行为无关。

查清事实基础后,调解小组分别单独约谈业主代表和物业负责人。对业主耐心安抚情绪,告知社区会依法依规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杜绝不合理收费;同时引导业主理性维权,避免聚众对立、拒配合物业服务等过激行为。针对物业公司,调解员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相关规定,明确物业公司在提供安全保障服务时,因自身作业方式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损坏,维修责任及费用应由物业自行承担,不得将自身履职不当产生的成本转嫁给全体业主。

在工作人员组织的专项调解会上,各方共同确认责任边界:本次缓台破损的核心责任在物业方,既不属于业主应承担的维修范畴,也不属于公共设施自然老化的公摊费用,因此每户30元的维修收费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属于不合理、不合规收费。经多轮反复协商、逐项沟通确认,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正式取消向业主收取30元维修费的决定,缓台修复的全部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物业同步遴选专业施工队伍,对全小区所有破损缓台进行全面翻新维修,严格按标准完成路面硬化与防水层重做,确保工程质量,彻底消除通行安全隐患。

三、意义成效

这起涉众物业纠纷通过“访调一体化”工作体系得到圆满解决,公共设施修复落地推进,既消除了居民出行隐患,也维护了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获得居民普遍认可。依托综治中心“访调一体化”工作体系,群众诉求直接导入调解程序,信访部门、行业管理方、基层社区协同发力,把这起对立情绪突出的涉众型初访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属地,防止矛盾上行激化,避免演变为重复信访或诉讼,体现了多元联调机制的源头治理效能。同时,该案形成正向示范效应,推动辖区物业企业主动自查自纠,规范冬季防冻防滑作业流程,从源头减少因服务不当引发的次生损害和物业纠纷,助力物业服务质量与基层治理水平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