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宁夏讯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银川市金凤区居安家园未来社区活动室内气氛庄严肃穆,一场别开生面的青少年模拟法庭正式拉开帷幕。近日,金凤区司法局满城北街司法所联合居安家园社区,特邀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黄锦涛律师,组织开展“以案明是非 以庭育少年”——“小小法官”模拟法庭主题活动。活动选取一起极具代表性的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侵权案作为蓝本,为辖区青少年带来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沉浸式”法治实践课。

真实案例“搬”上法庭 沉浸体验“当”法官
此次模拟法庭以一起真实案例为原型:13岁的王某某在小区内骑行自行车时,因未注意观察路况,与12岁的行人张某某发生碰撞,致张某某右臂桡骨骨折。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活动现场,10名青少年分别化身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及法定代理人等角色,全程模拟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完整庭审环节。“原告”据理力争,条理清晰;“被告”诚恳答辩,态度端正;“审判长”沉稳把控全场,秩序井然;“双方代理人”则紧扣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展开激烈交锋。在法庭调解环节,“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在两个月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剩余各项损失14000元。小演员们全情投入,将一个真实严肃的庭审现场完整呈现在观众面前。旁听的孩子们更是目不转睛,在紧张有序的庭审流程中,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

以案释法敲警钟 交通规则记心中
庭审结束后,黄锦涛律师趁热打铁,围绕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识展开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孩子们重点普及了“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的法定年龄要求,并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关于未成年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未满12周岁骑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家长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同学们骑车一定要注意,年满12周岁后也要佩戴头盔、减速慢行。”黄律师还特别提醒大家,在小区内骑行同样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避让行人,发生事故要及时报警、积极救治。
感悟法治真谛 筑牢规则防线
“以前觉得骑车撞人赔钱是家长的事,今天参加了模拟法庭才知道,法律对每个人都有约束,未满12周岁骑车本身就是违法的。”担任被告角色的张昕宇同学在活动结束后深有感触地说道。而担任审判长的刘佳怡同学则表示:“穿上法袍敲法槌的那一刻,我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庄重和法官的责任。”
此次活动将枯燥抽象的法条融入鲜活的案例之中,让青少年在角色扮演中学习法律知识,在庭审模拟中树立规则意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青少年在参与和互动中感悟法律魅力、敬畏法律规则,有效提升了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满城北街司法所 杨慧慧 通讯员 郭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