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为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准确把握新修订的《公司法》立法精神,厘清公司治理权责边界,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8月18日,人民法治网《法商大讲堂》第八期课程在北京开讲。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副秘书长朱崇坤担任主讲人,围绕现行《公司法》对企业治理与合规的多重影响开展系统授课。

讲座上,朱崇坤从公司基础概念、公司治理架构入手,梳理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结合公司治理结构图,讲解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剖析“内部人控制”等现实治理难题,为参训人员搭建起公司治理的基础理论框架。
授课重点解读本次《公司法》修订的总体思路与八大亮点。朱崇坤介绍,修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立足我国国情,在维持原有法律框架稳定前提下,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制度短板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做好与民法典、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的衔接。新法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5年;持续优化组织机构设置,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简化小微企业机构配置,强化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同时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完善国家出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与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全方位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针对国有企业,授课专门解读了国家出资企业的专章规定,剖析新法给国企治理、合规管理带来的深刻变化。新法明确国家出资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要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当超过半数,企业应当健全内部监督与风险管控制度。朱崇坤提示,国企需要对照新法及时修订公司章程、授权清单、董事会运行规则,优化“三张合规清单”,优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推动党务、业务、法务深度融合。新法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经营中兼顾职工、消费者利益与生态环保,企业合规管理需要从传统行政、刑事合规拓展至民商合规,与现有的合规要求更加契合。

本次讲座还介绍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围绕公司人格否认及其认定、股权代持、估值调整协议、股东出资、股东代表诉讼、上市公司特殊规制等实务热点,对财产混同、过度控制、决议效力、优先购买权、事实董事与影子董事连带责任等裁判规则进行了细致解析,为处理股权纠纷、股东追责、公司治理争议提供了实务指引。
企业家们表示,本次讲座理论与实务并重,内容针对性强,厘清了很多实践中的模糊认识。下一步,企业将把新法要求融入治理全流程,对照法律规定梳理制度漏洞,完善内控合规体系,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规范治理、防范风险的实际能力,以法治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深化,企业合规经营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为助力企业准确识别和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树立正确的法商思维,人民法治网特举办《法商大讲堂》系列课程,以法治赋能企业发展、以合规筑牢经营根基,为企业稳健前行保驾护航。一席法言解商惑,满堂律语助商荣。人民法治网《法商大讲堂》课程以专业法律解读,化解企业经营中的困惑与风险;以法治智慧赋能商业,助力企业稳健发展、成就繁荣,助力企业稳健成长、行稳致远。
(许文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