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君怡 通讯员 侯大鹏
司法鉴定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技术支撑。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坚持政治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随着《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当地司法鉴定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截至2026年上半年,全区共有核准登记司法鉴定机构65家,在册司法鉴定人957名,业务覆盖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大类别。2025年以来,全区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7.1万余件,其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3687件。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共六章61条,明确司法鉴定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机构人员登记、执业规范、考核评价、诚信管理、信息化监管等制度,为行业运行提供法治遵循。依托制度框架,大力推进认证认可建设,2025年共有37家机构取得相关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整体通过率达95%,专业能力稳步提升。
立足草原生态保护实际,内蒙古出台两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地方标准,填补该领域技术规范空白,让草原生态鉴定工作有统一科学依据。监管层面打出“组合拳”,通过数字化案卷抽取、“一案双评”机制,累计评查案卷1100余本;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对具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机构实施全链条监督。
严把执业准入关口,2025年内蒙古首次统一组织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计算机化考核,落实“凡进必考、择优准入”,203人报名,77人通过考核。在此基础上牵头晋蒙豫陕沿黄四省区,推进司法鉴定人联考,共建共享专家库、标准化题库,探索区域协同治理新模式。
此外,多部门联合建成开放共享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吸纳区内外机构、鉴定人及专家资源;五部门联合出台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实施办法,推行“简案快认、繁案精鉴”分类处置,完善耕地保护监管链条。同时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创新从律师质证视角开展专题教学,提升鉴定人法律素养与庭审应对能力。
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持续推进行业党建全覆盖,打造党建示范品牌;依托本地生态资源禀赋,做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特色优势;深化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沿黄省份协作交流;持续做实案卷评查、能力验证、诚信等级评估,清理不符合条件机构,从严筑牢司法鉴定质量防线,以科学客观的鉴定工作守护司法公正,服务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