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一纸督促监护令 筑牢未成年人特殊预防防线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两名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经查,两人有多次盗窃的不良行为,再次违法犯罪风险较高。

为做实做细未成年人特殊预防工作,从家庭源头遏制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升级,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对两名未成年人开展全面社会调查。经核查,两名孩子出现盗窃违法行为的核心根源在于监护人日常疏于行踪管理,缺少常态化法治引导,亲子沟通缺失,家庭监护职责严重缺位,误以为孩子年龄较小、轻微违法无需重视,忽视了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承办检察官前往二人家中进行走访,向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现场宣告并送达《督促监护令》。

送达现场,检察官结合本次盗窃违法案件以案释法,一针见血指出家长在家庭教育、日常看管、行为纠偏上存在的漏洞,逐条明确监护整改要求,同时严肃告知监护人,若持续怠于履行监护义务,放任孩子再次实施违法行径,检察机关将会联合公安、社区、妇联开展训诫、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两名监护人深刻认识到自身监护失职带来的严重后果,现场签收文书,并作出书面承诺,今后将腾出更多时间陪伴管教孩子,纠正粗放式育儿方式,及时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法治观。

下一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将特殊预防作为重要抓手,对未达刑责年龄被行政处罚、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家庭常态化开展监护干预、回访督查,推动“司法干预+家庭教育”一体落地,真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源头降低未成年人再违法风险,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王博艳/文 王博艳/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