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干警走进渔门镇鳡鱼村村民委员会,开展全国生态日专题普法宣讲。立足盐边山林河湖资源富集的县情实际,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形成群众广泛参与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重点内容,向到场群众讲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受案范围、办案流程以及线索举报途径。结合盐边二滩库区及山区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重点解读非法捕捞水产品、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排污、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与固体废物、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群众身边常见生态违法情形,讲明相关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家乡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与现实紧迫性。
宣讲坚持以案释法、以例明理,选取本院办理的二滩库区水域生态修复、林地资源保护等本地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还原案情、解读法律、介绍修复成效,让群众直观感受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能价值,牢固树立“破坏生态必担责、保护生态齐参与”的法治意识。针对群众现场反映的库区管护、山林保护、垃圾处置等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干警逐一答疑解惑,现场宣讲公益诉讼线索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当好生态“监督员”,积极提供资源环境领域违法线索。
本次普法宣传走进库区沿线村社,打通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有效提升基层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认同感和参与度,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守护盐边绿水青山的思想共识与行动合力。
下一步,盐边县检察院将立足盐边生态禀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常态化深入乡镇、村社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持续拓宽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渠道,以融合履职筑牢长江上游司法保护屏障,为建设美丽盐边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