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南郑区人民检察院:海外淘金一场梦 跨境电诈终获刑

随着法槌落下,一场持续7年的“海外淘金梦”以锒铛入狱宣告破灭。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外电信诈骗案的过程中,深挖案件背后成因,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以一纸检察建议书堵塞监管漏洞。

网赌深陷债务泥潭,“受害者”变“加害者”

“不要玩这个游戏了,我在这种公司上班,输赢可以人为控制,都是骗人的。”2018年9月,苏某正在自家经营的店铺里玩一款网络赌博游戏,朋友明某到店里玩时正巧看到并“好心”规劝,但苏某不以为意。2019年初,苏某因网赌将家中存款输光,欠下巨额高利贷,为还债前往广东务工,其间听母亲说明某在国外打工非常挣钱,遂联系明某让其介绍“高薪”工作。

“工资每个月6000元底薪加提成,只用办个护照就行,上班包吃包住,工作轻松,会用电脑就能干。”苏某听到待遇后心动不已,立马回老家办完护照就出发到柬埔寨。

2019年4月,苏某进入明某所在的电信网络诈骗公司,该公司以网络赌博为名,通过后台控制输赢结果或禁止提现等方式,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明某在该公司从事“微信养号”、诱导客户注册、充值等具体工作,苏某从事诱导客户添加公司微信号等客户“接待”工作。

“我只需按照公司提供好的话术,诱导客户进行小额充值就算接待完成。”据苏某交代,后续由“维护组”继续诱导客户大额投入直至输光。

2019年6月,苏某离开公司回国,工作两个月非法获利人民币12222元,明某于同年11月离开公司回国,工作七个月非法获利人民币63324元。

夫妻双双出国务工,“淘金梦”变“铁窗泪”

尝到甜头的苏某,想将妻子张某也介绍到国外工作。2020年4月,经明某牵线,苏某和张某偷越中缅边境,几人在缅甸一诈骗园区汇合,在同一家网络赌博诈骗公司上班。2020年10月,明某朋友章某(同案被告人)经明某联系偷渡至缅甸与几人汇合,4人再次偷渡到柬埔寨,在一家诱导客户充值做任务刷单的电信网络诈骗公司上班。2022年10月、11月明某、苏某、张某、章某先后回国。

回国后,苏某短暂回归普通生活,但高消费习惯难改,再度萌生去境外“挣快钱”的念头。

“‘老水’说他们准备成立新的电信诈骗公司,邀请我入股,我当时就同意了。”2024年7月,苏某与熟人“老水”(未到案)等几人在柬埔寨合伙开了一家电信网络诈骗公司,于2024年8月正式运营,主要针对外国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2025年2月初,明某经苏某介绍到其合伙经营的公司上班。明某到公司工作没多久,公司因持续亏空最终倒闭。

2025年3月4日,苏某、明某在成都天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审查,后移交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依法处理,两人对在柬埔寨等地从事涉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供认不讳。

检察建议堵塞漏洞,“风险点”变“安全阀”

2025年6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重点梳理4名涉案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和出入境记录等,准确界定被告人在诈骗团伙中的具体分工,全面核查涉案金额和违法所得。

经查,2019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明某、苏某等4人多次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分别在多个诈骗园区从事诈骗活动长达两年零一个月至四个月不等,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4万余元。

2025年10月,南郑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明某、苏某等4人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向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6年2月,南郑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明某、苏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至10.8万元不等。

“4名被告人均是同乡,暴露出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居民的反诈宣传不深入,对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及部门间职责衔接不紧密等问题。”2025年11月,南郑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外出务工尤其是出国务工人员的摸排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严防辖区居民被诱导出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2026年7月,被建议单位已完成辖区内出境务工人员摸排,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成立专班开展上门法律政策宣讲,定期组织开展反诈宣传活动进村入社,持续推进全民反诈工作。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高薪招聘”多是陷阱,从非法偷越国境的第一步起,就已经踏上了犯罪的不归路。(杨彦军 赵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