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减诉累、保合作,先行调解为涉企货款纠纷开出“双赢良方”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托先行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以柔性调解化解商事矛盾,既保障供货企业回款权益,又为购货企业预留经营缓冲空间,助力两家市场主体维系合作关系。

2023年,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砂浆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告严格依照供货清单、时间节点分批交付砂浆,全面履行供货义务。但被告收货后,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累计拖欠货款本金17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17万元,并承担相应违约金及律师费。

考虑到双方此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有着深厚的合作基础,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会增加企业的诉讼成本、拉长纠纷解决周期,还可能彻底割裂两家的合作关系,不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为企业纾困减负,立案后,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立案庭将案件导入先行调解程序,并委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梳理买卖合同、送货单、对账单、结算单等全部证据,厘清了案件事实,双方债权债务清晰,被告并非恶意拖欠货款、逃避债务,主要因工程项目资金回笼滞后导致付款困难;原告作为建材小微企业,回款直接关系原材料采购、工人工资发放,资金压力较大。

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沟通、面对面磋商”相结合方式开展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依约还款的法律义务及逾期付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筹措资金;另一方面倾听原告诉求,阐明诉讼的时间成本与执行风险,分期履行更利于债权落地,引导原告从长远合作与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换位思考。

经过多轮耐心释法说理、平衡双方诉求,调解员拿出个性化分期履行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认可,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期足额支付17万元货款本金,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律师费的诉求;若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未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协议签订当日,双方企业代表握手言和。原告负责人感慨:“以前总觉得打官司耗时耗力,这次真切体会到了法院先行调解的便利,分期方案既保住了我们的货款,也体谅了对方难处,后续我们还可以继续合作。”被告也对法院柔性解纷方式表示感谢,承诺严格按照协议按期履约。

下一步,宁乡法院将继续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纠纷做到应调尽调,缩短办案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以优质高效司法服务护航辖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不断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根基。(印睿  侯轩  李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