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四川讯“我就是个小店铺,根本没啥利润,早就下架了怎么还要赔钱?”
“网上卖的人多了去了,没想到被找上门。”三名电商店主在被告席接连向法官提出疑问。
此前,这三名店主未经许可分别在淘宝、拼多多等平台擅自销售游戏衍生周边产品:《原神》游戏角色当鼠标垫、《未定事件簿》主角印手机壳……这些行为因涉嫌侵权被米哈游公司起诉到华蓥市法院。这些看似“商机无限”的生意,实则踩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红线”。
近年来,“谷子经济”(动漫、小说等热门IP衍生的周边产品消费文化)悄然兴起,同类纠纷批量涌入法院,这类案件已不是个案;同时承办法官发现,此案三名被告的侵权行为高度同质化:蹭热度、卖同款、搞引流、走销量、赚差价。面对三起同类型案件,传统“一案一判”效率低、效果差,维权成本高,法官决定因“案”制宜,三案合并,开启“批量化调解”类型化治理模式,用一次调解,化解三起纠纷。
算经济账,也要算法律账
调解初期,原被告分歧较大,在“是否构成侵权”“赔不赔钱”等问题上各执一词。
原告代理人(米哈游公司一方)现场摆出厚厚的权利证书及原创IP全网影响力数据,证明涉案IP的影响力与商业价值。三名被告则纷纷辩称自己只是“小本经营”,没赚多少钱,且在被起诉前就已经下架了相关商品链接,认为原告索赔金额过高。
法官并没有急着拍板,案件双方有分歧是天然的,关键是要让双方在心里把“账”算明白。
一笔是“法律账”;法官明确指出,“野谷子”产品涉及的游戏角色形象、名称标识均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法律绝不允许。另一笔是“经济账”:单件利润虽薄,但批量销售累积的损害不容小觑;原告的维权成本、品牌商誉的潜在损失都需要考量。
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梳法理,双方的争执声逐渐小了下来。
生意小,责任可不小
被告三人认为,自己的网店知名度不高,销量一般,利润单薄,相比于米哈游这种体量的公司来讲九牛一毛,造成的负面影响有限,这种情况也要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偿吗?
“当然!”法官斩钉截铁地说到。
“游戏热门IP的知名度本身就是其核心商业价值,无论店铺大小、无论是否盈利、无论是否已下架链接,生产制作‘野谷子’的行为一经既遂,侵权事实就已经客观存在。‘小本经营’不是法律上的免责事由,‘别人在卖我也卖’更是一种认知错觉。”
“我们就是觉得这些角色火,买卖的人多,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三起案件均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并当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官寄语
调解结束后,法官结合三起案件的共性问题发出提示:侵权认定“三个不等于”必须牢记:
“大家都在卖”不等于“合法可以卖”;
“标明了角色名字”不等于“获得了授权”;
“只是小店铺”更不等于“不构成侵权”。
“吃谷”可以很快乐,但“做谷”必须先合法。毕竟,没有创作者的热爱与投入,何来玩家愿意为之买单的“梦中情谷”?
(供稿:华蓥市法院 作者:聂慧敏 拜志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