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勘验督修复 法典宣讲护生态——海南白沙法院做实环资审判“后半篇文章”

8月11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蒋湘春率环资审判团队、刑事审判庭干警,联合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人员,赴东方市对一起生态环境污染案件的修复治理情况开展现场监督勘验,并组织召开生态修复工作座谈会。

此次勘验的海南某公司污染案,是海南西部矿区生态环境损害的典型案件。2007年6月,海南某公司通过协议取得东方市某金矿采矿权。在生产期间,该公司将采矿污水直排尾矿库,且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管理,导致含毒物质污水渗入周边环境。2018年12月停产之后,企业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未及时完成闭库工序,有毒污染物直接外排,造成60余亩土地污染。

案件审理过程中,白沙法院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既以严格司法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又注重引导涉案企业主动纠错、全面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在该公司与东方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确认赔偿总额并承诺三年修复期限的基础上,依法判处相应罚金,以司法裁判确立生态修复刚性约束,以司法力量助力企业绿色合规发展。

勘验过程中,法院干警到矿区修复现场,逐一查看渗滤液收集系统、尾矿库防渗设施、土壤修复作业区及地下水监测点位,详细核对修复工程台账,检查设备日常运行记录。每到一处蒋湘春副院长都仔细询问修复工艺、进度安排及长效管护措施,叮嘱企业负责人务必严把修复质量关,确保治理成效经得起时间和专业检测的双重检验。环资团队负责人胡欠欠就修复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技术标准与在场工作人员进行交流。现场可见,企业已建成标准化渗滤液收集池,尾矿库内渗滤液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土壤污染物稳定化处理效果逐步显现。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体系化的法律遵循,也对企业守法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生态修复工作座谈会上,蒋湘春副院长围绕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面向企业负责人及一线管理人员开展专题普法宣讲,重点解读法典中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责任承担、排污者义务等核心条款,结合本案实际阐释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的法律内涵,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东方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参会人员分别从检察监督、刑事执法、行政管理角度,对后续修复治理、长效运维、风险防控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下一步,白沙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生态修复司法保障机制,以更实举措做好环资审判“后半篇文章”,为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黄素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