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执行”速解积案

近日,祁县人民法院依托跨域交叉执行机制,成功办结一起搁置二十余年的民间借贷执行积案。

2001年,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向马某偿还借款4.73万元。因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长期失联,案件执行工作一度停滞。2024年王某去世后,马某发现其名下留有房产,遂依法追加其妻子唐某为被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双方因还款数额分歧巨大,榆次法院多次调解无果。经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安排,该案移交祁县法院跨域办理。

干警两次奔赴榆次现场调处,分别对接双方当事人,精准开展法治宣讲与情绪疏导。面对申请执行人马某,干警客观说明房产拍卖周期长、风险高、回款慢的弊端,引导其理性让步、快速兑现权益;面对被执行人唐某,干警先行安抚情绪、化解抵触心理,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履约。

经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唐某一次性支付6.3万元,结清全部债务。

本报记者袁慧芳 见习记者程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