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邻水法院:孩子的心声值得被认真倾听

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这不是一场父母之间的胜负较量,而是一个14岁孩子终于被听见的夜晚。

第一章·那一通深夜的电话

小艺今年14岁。

父母离婚时,她跟着爸爸和奶奶生活,姐姐、弟弟也留在了爸爸身边。

那时她还小,大人说“跟着爸爸”,她就点点头。

日子一天天过去,奶奶的唠叨像细细的雨,淋久了,也会觉得冷。

终于,在那个安静的深夜,小艺蜷在被窝里,拨通了妈妈的电话。声音颤抖,带着泪:

“妈妈……奶奶对我不好,我不想在这里了,我想跟你一起生活。”

电话那头,妈妈的心碎了。

第二章·当大人的约定,碰上了孩子的渴望

第二天,妈妈找到爸爸,希望变更小艺的抚养权。

爸爸皱着眉头:“当初说好三个孩子归我,现在突然要改?奶奶只是唠叨,又不是虐待,不至于。”

两人各执一词,谁也不让谁。

于是,他们走进了“幸福甘棠调解室”。

第三章·法官的“温度尺子”

“幸福法官”接手案件后,并没有着急开庭,而是先让每个人都说一说心里话。

爸爸强调“约定”,妈妈坚持“孩子受不了了,而且小艺已经14岁了,该听她的。”

法官轻轻转向小艺,目光温柔:“小艺,你想跟谁一起生活?”

女孩没有犹豫:“我想跟妈妈。”

法官点点头,轻声提醒:“当父母之间的协议忽略了孩子心理的裂痕,家,便不再是避风港。我们也该多听听孩子自己的声音,尊重孩子的意愿。”

第四章·从剑拔弩张,到静静倾听

在法官的引导下,爸爸慢慢意识到当初的约定已经不再适合小艺的成长了。

妈妈也不再激动,而是握住了女儿的手。

这一次,没有争吵。经过深思熟虑,他们达成了新的共识:小艺变更为由妈妈直接抚养,跟随妈妈生活;姐姐和弟弟继续跟着爸爸。

尾声·法槌易落,心伤难平

“幸福法官”在日记里这样写道:

抚养权,从来不是父母争夺的“战利品”。当成长环境发生变化,孩子鼓起勇气说出真实想法,父母也要有勇气,去变更那个不再合适的旧约定。

“幸福甘棠调解室”温暖守护,让司法有爱,让成长有光。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供稿:邻水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