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救生设施也敢偷?抓!

夏季为溺水事故高发期,池塘、河道、水库等水域安全风险突出,岸边配备的救生杆、救生圈、救生绳等设施是突发落水险情时的关键应急救援装备,是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8月2日,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游埠派出所民警郑汉高到辖区村居,对重点水域开展巡查时,发现一处水塘边标配的应急救生杆不翼而飞。

发现情况后,郑汉高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通过调取周边公共视频、走访村民,很快锁定违法行为人刘某,并于当日依法传唤至游埠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刘某平日垂钓时常途经该水塘。8月1日晚,其见岸边配置的救生杆后心生贪念,趁夜色私自盗走,并拆分改造为捕鱼抄网,刘某自以为行事隐蔽,不料次日即被警方查获。

目前,被盗救生杆已重新安装回水塘原位,兰溪公安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防溺水设施是守护生命的“救命装备”,盗窃、损毁相关设施将面临法律严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兰溪公安将持续紧盯辖区涉水区域,常态化开展巡查,严厉打击盗窃水域救生设施违法行为,坚决守住夏日防溺水安全底线,全力保障辖区群众人身安全。(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