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乡法院:厘清“三笔账”破僵局 倾力调解为企减负

“没想到不用走漫长的鉴定程序,官司就解决了,还节省了高昂的鉴定费,太感谢法官了。”近日,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通过释明鉴定成本与风险,为涉诉企业算清“法律账”“经济账”“信誉账”,引导双方理性选择纠纷解决路径,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4月28日,某建设公司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某装饰公司承包商业广场装修工程,并向某建设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40万元。之后,某装饰公司按约支付了保证金。2025年5月3日,某装饰公司正式开始施工。施工期间,某建设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进度款,故某装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停工至今。2026年1月29日,某装饰公司向某建设公司发出书面《催款函》,要求其支付第一笔进度款,某建设公司迟迟未履行。2026年2月6日,某装饰公司便向某建设公司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其解除《施工合同》并付清所有工程款。之后,双方协商未果,某装饰公司遂将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其解除合同、退还保证金并支付相应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协商、调解工作,双方对解除合同、退还保证金无争议,因工程量未进行结算,故双方对其认定不一致,导致无法确认工程款金额,一时陷入僵局。按照常规诉讼流程,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似乎是“唯一解”。为实质化解纠纷,降低企业诉累,承办法官一边按照当事人申请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技术室进行司法鉴定,一边决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调解。

“申请司法鉴定的话,需要支付一定的鉴定费,鉴定周期长,期间产生的成本比原本要高得多,大家不如坐下来好好谈谈。”随后,承办法官逐一为其分析利弊,并释明鉴定结果还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在持续沟通疏导下,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渐消解,承办法官再次围绕工程量、工程款、合同解除时间及支付期限等核心问题逐项梳理、充分沟通,在兼顾双方实际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切实可行,便于履行的调解方案。最终,某装饰公司撤回了鉴定申请,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确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于2026年6月12日解除,某建设公司向某装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前支付工程款118.5万元、退还保证金40万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高效化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企业维权成本。下一步,安乡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以更优举措、更实作风为企业纾困解难,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营商环境。(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