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网络购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模式,依托线上庭审渠道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现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补偿款,实现矛盾一次性化解、案结事了。
2024年12月,阿某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孙某,双方经微信沟通签订《领航新能源低速代步车合同书》,阿某花费26800元购买一辆低速代步车。2025年1月,阿某提取车辆后准备上路,交警部门告知该车合格证不规范,无法办理上路手续,车辆只能长期闲置。
事后,阿某多次与孙某协商退换车辆,但协商无果。2026年5月,阿某诉至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全额退还购车款或更换能够合法上路、符合标准的车辆。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考虑双方分歧较大,车辆往返运输成本较高。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推动纠纷实质化解,法官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沟通劝导。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阿某释明,购车前未充分了解当地车辆通行管理政策,自身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应当理性主张诉求,尽量降低财产损失。同时向孙某阐明,其销售车辆时未充分提示通行限制,导致购车目的无法实现,按照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经过多轮释法疏导,双方通过线上庭审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敲定后,孙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向阿某足额支付8000元补偿款,涉案代步车交由阿某自行处置,全部款项当庭履行到位。
“以后不会轻易网上买车,维权不容易,这次吸取了教训,感谢法官帮我挽回损失。”阿某感慨道。
该案的妥善化解,是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前端化解的生动实践。办案过程中,法院兼顾法理与情理,柔性化解民事纠纷,同步推动款项当庭兑现,切实降低群众维权成本,以有速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财产权益。(宋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