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成都市公安局召开打击整治非法“小广告”违法犯罪新闻通气会,通报近期多部门联动专项整治的阶段性成果,并发布4起典型案例。

新闻通气会现场
会上获悉,针对近期群众反映的部分公共卫生间、商圈、社区周边等区域存在的贴印非法小广告乱象,此类广告内容涵盖非法引流、涉黄信息、违规贷款等多个类别,成都公安紧盯这一民生治理痛点,联合城管委、卫健委、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全力净化市容环境,保障市民群众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侦办刑事案件2件,刑事拘留3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6件,行政处罚16人。
成都公安表示,接下来将持续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暨“亮剑-Ⅱ”专项行动为抓手,联合城管委、卫健委、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探索建立多警种、多部门协同治理、信息共享、联合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非法小广告“牛皮癣”在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的滋生蔓延,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共同营造文明洁净、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
典型案例:
案例一:汤某某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
2026年8月4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侦办汤某某等人故意损坏财物案。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中队长尼玛介绍,为获取非法利益,汤某某(男,35岁)、周某(男,20岁)等11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分工实施人员招募、小广告制作、现场张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成都市内多处公共卫生间及周边区域张贴非法小广告,为不法机构提供引流服务,造成多处公共卫生间及周边区域设施污损、破坏。
目前,武侯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汤某某、周某2人刑事拘留,其余9人被依法行政处罚。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二:杨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6年7月17日,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侦办杨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经查,为获取非法利益,2026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32岁)在公共卫生间看到黄色网站代理广告后,通过广告里的聊天软件与上家勾连,在成都市多处公厕内利用激光雕刻机喷涂黄色小广告,非法牟利9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已被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用于喷涂非法小广告的激光雕刻机3台被查获。
案例三:赵某介绍卖淫案
2026年7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侦办赵某介绍卖淫案。
经查,为获取非法利益,2026年以来,违法嫌疑人赵某(男,39岁)通过抖音引流加入聊天群里接单,在辖区多处公厕及周边区域张贴涉黄小广告牟取劳务费,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赵某因介绍卖淫被武侯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四:何某等人故意损毁财物案
2026年7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侦办何某等人故意损毁财物案。
“上家以粘贴每张小广告3毛到5毛的报酬,唆使其前往公共卫生间、充电站等粘贴非法金融广告,部分司机因轻信广告内容,陷入高息贷款或虚假租赁合同陷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怡和派出所副所长曾文康介绍,为获取非法利益,何某(男,32岁)指使刘某某(男,32岁)、赵某某(男,38岁)在龙泉驿区多个公共卫生间、充电桩等设施张贴贷款类小广告,造成多处公共卫生间及充电桩柜体严重受损。
目前,何某、刘某某、赵某某3人因故意损毁财物被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郑重提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均属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小广告背后可能隐藏诈骗、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市民切勿轻信广告信息,不要随便扫码或与之联系,谨防财产损失和个人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