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灵”监控无处遁形 以严管实措守护平安炉霍

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为持续深化社会治安“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规范辖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从严排查整治公共安全隐患,筑牢社会治安防护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近日,炉霍县公安局强化行业场所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一起娱乐场所监控设备长期停用的违法行为,对涉事经营场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有效震慑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期,炉霍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侦办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依法对新都镇某歌城监控录像进行取证调取。经现场细致核查确认,该歌城监控设备长期损坏、持续中断运行,无法调取任何有效监控画面,直接导致案件关键证据缺失,严重阻碍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办理工作,造成恶劣治安隐患。

执法民警依法传唤该场所实际负责人徐某某开展调查,经询问核实,徐某某对其经营场所监控设备长期停用、未落实维护整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

经查,该歌城监控设备长期中断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因设备长期失效影响案件侦办,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炉霍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歌城作出停业整顿二个月的行政处罚,整顿期限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10月3日。

三、警方郑重提示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是娱乐场所治安防控的“天眼”,是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群众安全、固定案件证据的关键防线。监控设备“失灵”“空转”,看似是日常经营疏漏,实则为违法犯罪滋生提供可乘之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治理和群众维权取证。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炉霍公安对辖区所有娱乐经营场所郑重提醒:

严守法律底线,规范设备配置。各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重点区域规范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全程保障营业期间设备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关闭、中断监控系统。

压实主体责任,常态化维护检修。经营业主是场所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需建立监控设备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台账登记制度,及时排查修复设备故障,确保监控全覆盖、运行不间断、录像可追溯,并按规定期限妥善留存监控资料。

摒弃侥幸心理,坚守合规经营。严禁任何经营主体以关闭监控、遮挡镜头、删改录像、停用设备等方式规避公安机关监管。对各类监控设备失管失效、违规经营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处置一起。

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炉霍县公安局将以“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持续加大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滚动清查和常态化督导检查力度,对监控设备失效、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违规经营等问题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坚决整治行业乱象、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同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凝聚共治合力,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供稿:甘孜州炉霍县公安局 作者:袁松 王亚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