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为,在荒山野沟里捡几块石头、挖点旧骨头,算不上什么大事。直到今天站在这里,我才知道自己犯下的错有多重……”
7月23日,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人民法院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内,法槌落下,被告人声音哽咽、当庭认罪悔罪。旁听席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神色凝重——这起盗掘古生物化石案,给所有人上一堂深刻的法治课。

偏僻盗洞里的“疯狂”
时间拨回几个月前。佳县朱官寨一条偏僻山沟,一处新刨开的盗洞斜插入土。洞内,李某三人正挥动电锤、铁锹,借着微弱的手电光疯狂挖掘。他们听闻此处埋藏有“龙骨”。没有勘探许可,没有挖掘手续,有的只是“深山无主,不挖白不挖”的侥幸心理。
然而,他们挖走的不是普通“石头”,而是记录远古生态、地质演变的珍贵古生物化石,不可再生、不可复制。野蛮盗掘不仅造成化石资源流失,更对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造成永久性破坏。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迅速侦破,案件移送佳县法院。
让“教训”变成“教材”
“这类案件群众认知盲区大,很多人觉得‘山上东西无主,挖了不犯法’。”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简单判决不足以从源头遏制犯罪,必须让“教训”变成“教材”。
佳县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全程旁听。庭审中,法庭严格开展调查、质证、辩论,逐一展示化石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完整还原犯罪链条。三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懊悔。
“原来挖几块化石,后果这么严重……”旁听人员感慨,亲眼见证审判过程,才真切认识到随意挖掘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一案之后,治理方始
“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修复社会认知、筑牢法治防线的一次契机。”佳县法院此次公开庭审正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
佳县法院将持续聚焦生态保护、文物资源保护领域,常态化公开审理典型案件,持续联动文物、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健全协同保护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盗掘、破坏、交易古生物化石行为,让敬畏自然、守护遗存、遵纪守法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