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堵塞两度淹房,损失谁买单?贵阳清镇法院判了:物业、房主+13户业主共同担责

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社区和谐的民生底色,但共用下水道堵塞反水引发的财产损失,往往让邻里互生嫌隙、物业与业主产生矛盾。近日,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大数据科创城人民法庭依法审结一起因卫生间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反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厘清业主、物业多方责任边界,公正裁判定分止争,兼顾司法力度与民生温度。

案情回顾

原告龙某某系涉案小区10楼业主,收房后房屋长期空置未入住。2024年1月,房屋卫生间共用主管道发生堵塞,污水反涌淹损室内木地板、墙面等部位,物业公司发现后第一时间通知原告,并上门疏通管道、清理现场。2025年1月,案涉房屋再次发生同类管道堵塞反水,房屋受损程度进一步加重。原告认为,楼上14户业主不当丢弃杂物是管道堵塞的直接原因,物业公司未尽公共设施日常维护义务,房开公司管道施工存在先天质量问题,三方均应对损失负责。因协商无果,原告将物业公司、房开公司及楼上14户业主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房屋修复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结合各方过错程度,依法作出责任划分:物业公司作为公共设施管护主体,未充分尽到维修、养护义务,第一次处置未彻底消除隐患导致二次受损,应承担30%责任,赔偿原告5625.02元。13户楼上业主共用管道,全体使用人均负有合理使用、审慎注意的义务。经核查,1户业主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屋长期空置、几乎无用水记录,依法排除责任;剩余13户业主无法举证自身无过错,共同分担50%损失,每户各向原告赔偿721.15元。原告作为房屋所有权人,长期空置房屋未尽审慎管理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反水并止损,对损失扩大存在过错,自行承担20%损失。案件鉴定费8000元,亦按照上述责任比例由各方分别承担。目前已有多位业主主动联系法庭履行了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针对住宅共用管道反水类纠纷,各方主体应共同筑牢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使用,共护公共设施。全体业主是共用下水管道的共同使用人,应遵守公序良俗与小区管理规约,严禁向下水道丢弃纸巾、卫生巾、装修残渣等易堵塞异物,共同维护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发现管道反水后,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现场全貌,同步通知物业或社区工作人员到场见证,立即采取疏通、清理措施,避免放任损失扩大。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对公共下水管道、化粪池开展专业清疏维护,建立完整巡查维保台账,出现堵塞问题后,应彻底排查隐患、全面修复,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