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巧调解 柔性司法促和谐

7月23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移送管辖至该院后,承办法官尽快梳理案情,坚持调解优先、法理相融,通过耐心沟通听取双方意见后,厘清双方责任,最终促成原告马某与被告热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相隔千里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原告马某因与被告热某产生买卖合同争议,最初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后,经审查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审理。在接收移送案件后,法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分歧所在。考虑到原被告系在线上达成买卖合意并交付货物,双方情绪激动,若简单一判了之,容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后续还可能引发执行难的问题。

为实质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开启柔性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清晰讲解买卖合同项下的各方权利义务、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认真听取双方诉求,换位思考疏导当事人情绪,引导双方理性权衡利弊,寻找利益平衡点。

起初,马某和热某各执一词,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组织线上沟通、明晰案件事实、厘清法律责任、劝说双方换位思考后,热某态度逐渐缓和,马某也放下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方案,经签字确认后,该纠纷顺利化解。

“感谢法官耐心调解,不用继续开庭争辩,事情得以妥善解决,省去了我们不少麻烦。”马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