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8月2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了包头昆都仑区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1·18”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容器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伤,62名相关人员被追责问责。
2026年1月18日15时01分许,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稀土钢板材厂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723万元。
经调查认定,爆炸的直接原因是1号球罐在运行时长期受到介质腐蚀、局部应力与交变载荷的耦合作用,球罐内壁发生不可逆的“碱应力腐蚀开裂+腐蚀疲劳”复合损伤,损伤持续累积直至穿透壁厚,在下环焊缝北侧出现饱和水泄漏。其后未采取有效现场处置措施,约1.5小时后压力超过了含缺陷容器的极限承载能力,泄漏处附近焊缝沿环向发生整圈快速撕裂,球罐迅速解体,引发罐内大量饱和水瞬间闪蒸、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调查认定,事故还暴露出设计先天不足、制造存在缺陷、检验检测不规范、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现场处置不当等问题,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不力。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派员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领导批示要求,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发生单位包钢板材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故相关单位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鞍山华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以及监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另外,对62名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因涉嫌犯罪,昆都仑区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板材厂7名人员。同时,建议对事故相关6名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对包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事故相关单位,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国资委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
调查报告还称,对包钢钢联、京诚科林、鞍山华信、包头特检院等4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昆都仑区党委、政府分别向包头市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包头市党委、政府和包钢集团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对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并派出督办组对事故调查全过程进行指导。
(贾晟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