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连着田间收成,牵着农户生计,是乡村基层最贴近民生的常见纠纷。近日,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先行调解优势,情理兼顾、法理相融,成功化解一起乡邻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弥合邻里隔阂,以柔性解纷方式减轻群众诉累,助力乡村和谐治理。
原告杨某与被告郭某均为乌苏市甘河子镇某村村民,二人因土地承包建立合同关系。经双方结算,郭某尚欠杨某土地承包费180000元。原告杨某多次上门催要,被告郭某始终未能足额清偿。无奈之下,杨某依法向乌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郭某支付土地承包费18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40061元。
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该案债权债务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双方本是乡里乡亲,如果一判了之,一纸判决书虽能厘清权责,却容易让多年邻里关系疏远,后续执行也可能因一次性付款压力产生新矛盾。办案法官坚持“法理不缺位、情理不缺席”,开启先行调解工作。一方面精准释法: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欠债不还属于合同违约,债权人依法有权主张本金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拒不履行生效文书还将面临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融入乡土情理,结合农业生产秋收回款的客观周期,充分倾听双方内心诉求,劝导双方念及同乡情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寻找兼顾债权保障与还款能力的折中方案。
经过耐心疏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郭某自2026年起,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杨某支付承包费60000元,分三年还清180000元;若任意一期未能按期足额给付,杨某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一并主张利息40061元;杨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随后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也让这份饱含温情的分期协议,拥有了法律强制执行力。
一场原本针锋相对的诉讼,最终以握手和解落幕。调解没有抛弃法律原则,也没有忽略人情现实,既保障了农户合法财产权益,又保全了乡邻情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田垄阡陌,法理托举民生。乡邻朝夕,诚信温润基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民事主体秉持诚信、恪守契约,这是处事的法律底线;而邻里之间互谅包容、友善相待,是扎根乡村的人情底色。此次调解,正是情理与法理相融的解纷路径,它不是对违约行为的纵容,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给出更贴合农村实际的履行方案。愿广大农户知法守信、遇事善调,让法治守护良田沃土,让温情永驻乡土田间。(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