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习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主要研究法理学、人权法学;李佳晨,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法理学、人权法学。
【刊发】《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网络首发
【摘要】2026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的通过,标志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化建设迈出关键一步。该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党领导民族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上升为国家意志,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中势必释放出前所未有的价值意义和强劲动能。在价值主体性维度上,该法强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全体成员的本源性主体地位,蕴含着主体的共同性、包容性、人本性、平等性和发展性的价值内涵;在价值客体性维度上,该法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制度系统充实和丰富了价值客体的供给,以人民美好生活为目标深度优化了价值客体效能;在价值实践性维度上,该法在“团结”与“进步”的二元互动中进行价值整合,实现从规范宣示向社会行动的根本转化,为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华民族共同体;价值;主体;客体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