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通过依法扣押被执行人车辆,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至2023年期间,姜某某多次向杨某借款,2024年4月,双方核算借款金额共计20万元,姜某某出具了《借条》,载明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为一年。姜某某偿还杨某借款本金4000元后便不再还款,杨某经多次催收无果,于2025年2月向汪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姜某某应向原告杨某偿还借款本金19.6万元及相关利息。判决生效后,姜某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无奈之下,杨某于2025年10月向汪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被执行人姜某某名下除一辆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通过公安部门协助将该车辆进行查封。2025年11月中旬,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杨某的来电,发现被执行人姜某某和车辆,为防止被执行人和车辆再次转移,执行干警凭借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位置,找到姜某某并对其所驾驶的车辆依法扣押。面对车辆被扣后续可能涉及到拍卖,被执行人姜某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场支付了6万元执行款,并表达愿意与杨某和解履行的诚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债务的和解协议。
该案的顺利执结,是汪清县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又一生动实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刚柔并济、法理相融,既以强制执行措施彰显法律权威,又以善意文明理念传递司法温度,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汪清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以更加扎实有效的执行举措,切实把当事人的“纸上权利”转化为“真金白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何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