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据中国网信网消息,为了预防、制止和惩治网络暴力,加强反网络暴力工作,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于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主要规定的内容包括:明确网络暴力概念的定义和治理原则、规定网络暴力治理体制机制、压实网络暴力治理平台责任、优化网络暴力政府治理、深化网络暴力社会共治、加强网络暴力司法保护、明确法律责任。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国家坚持源头防范、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协同共治、依法治理的原则,倡导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采取措施防范治理网络暴力。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网络暴力特征库、典型案例样本库和预警模型,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暴力的监测、识别和预警。发现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的,应当及时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告知用户可以采取的防护措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加强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将反网络暴力纳入课程体系。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遭受网络暴力,或者未成年学生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防范和抵制网络暴力活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等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实施其他网络暴力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或者实施舆论监督的,不适用本法。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
(贾晟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