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宣汉公安成功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公民信息关乎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非法获取、泄漏、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都将触及法律红线,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宣汉公安始终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

案件警示

近日,网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教培机构频繁通过电话推销高考志愿填报服务。经查,该机构负责人凌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安排工作人员拨打电话进行营销,其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人凌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够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宣汉公安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违法犯罪。请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携手共建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