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尼勒克县公安局建强生态警务 常态化救助野生保护动物

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警务工作,守护天山片区良好生态环境,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公安局持续建强生态安全防护体系,依托生态警务工作站靠前履职,全力守护辖区绿水青山、野生生灵,为当地生态保护和文旅平安发展保驾护航。

7月24日,尼勒克县公安局乌拉斯台镇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求助,称在阿尔斯浪村路边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大雕。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发现,大雕蜷缩在草丛中,翅膀带有外伤,精神状态较差无法飞行。

确认大雕暂无生命危险后,民警将其移送至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保护部门专业救护站点,经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大雕伤势、伤口消毒、喂食补水等专业救治后,确认该大雕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

同日,尼勒克县公安局加哈乌拉斯台乡派出所民警巡逻过程中,在路边草丛内发现一只体型幼小、羽翼尚未发育完全的幼鸟。尼勒克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辨识确认,该幼鸟为短耳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为避免幼鸟遭受二次伤害,民警小心翼翼将其妥善安置,带回生态警务工作站进行临时保护、避光静养。随后第一时间对接林草部门开展专业养护,待身体机能、飞行能力完全恢复后,将择机放归自然。

尼勒克县公安局将充分发挥生态警务工作站前沿巡查、快速处置职能优势,持续强化常态化野外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伤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持续筑牢辖区生态安全屏障,全力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杨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