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讯 随着高考考试成绩陆续公布,部分考生成绩不理想,距离预期院校、平时水平有明显差距,家长为子女升学问题感到十分焦虑。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一契机,冒充高校领导,声称“花钱能购买高校入学资格”,进而诱导家长主动交付大额钱款。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高考入学为噱头骗取他人财产的诈骗案件。
2022年至2023年间,陈某某在自身并无实际办事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自己系某知名高校领导身份,谎称可操作某知名高校录取入学名额,骗取被害人贺某某、周某某钱款共计19万元;又通过中间人赵某牵线,谎称可办理另一知名高校录取入学,骗取被害人贺某某钱款25万元。
同时,陈某某又以合伙承包某知名高校食堂、可获取分红为由,与被害人贺某某、周某某签订虚假承包协议,骗取二人投资款33万元。经查,陈某某先后骗取各被害人钱款共计77万元。
2024年10月,陈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诈骗罪被外省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在监狱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发现其还有本案诈骗犯罪事实未被追究,于2025年5月将其解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家长升学焦虑、虚构“特权身份”、凭借“熟人信任”实施的诈骗犯罪。
法院表示,我国高等教育招生有着极为严格、公开、透明的选拔机制和招录程序。所有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均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官方招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发布。本案中,陈某某本身既非高校工作人员,也不是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其虚构知名高校领导身份,用伪造的“保送文件”和“录取通知书”做诱饵,利用被害人想“托关系”让孩子进入知名高校心理,使被害人陷入“花钱能购买高校入学资格”的错误认知,进而主动交付大额钱款。因此,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
同时,陈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其当庭认可主要犯罪事实,且家属代为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连同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后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本案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强调,升学招录没有捷径。高校招生录取严格依据分数、志愿和计划进行,全程公开透明,不存在任何“内部指标”或“花钱买名额”的渠道。因此,广大面对升学的家长和学生应当警惕犯罪分子冒充高校招生人员或“背景硬”“有关系”的中间人,谎称有“内部补录名额”“内部指标”“低分破格录取”等渠道,以“指标费”“运作费”等名义,诱导家长转账进行诈骗。
(记者 刘嘉雯 通讯员 朱贤齐 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