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许多大学生会参加校外实习,但各种意外风险往往随之而来。身为实习员工,遭遇意外伤害,大学生的误工费能否得到支持?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4月,大学生小张骑电动自行车前往某快餐店实习,途中与韩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小张骨折受伤,被送医治疗。治疗结束后,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张将肇事司机韩某以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3万余元。
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小张事发时是在校大学生,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不同意赔偿误工费。
奉贤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误工费损失,应以受害人有无劳动能力及有无收入作为评判标准,与受害人是否具有劳动者身份无关。小张在事故发生时虽是在校大学生,但已在快餐店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报酬,具备劳动能力。事故致其无法继续工作,确会产生实际损失。
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小张主张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740元/月计算,结合鉴定意见确定的150天休息期,共计13700元。法院对该主张予以全额支持。
(记者 王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