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综治中心劳动仲裁部门成功调处一起因用人单位未及时录入工伤保险信息引发的工伤待遇劳资纠纷。工作人员联动社保部门精准落实政策、开展柔性调解,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企业减负纾困,实现了矛盾实质性化解、劳资双方互利共赢的良好成效。
据悉,当事人曾某某就职于湖北某劳务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经法定程序依法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问题产生较大分歧。曾某某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9万余元,而用人单位认为赔付金额过高、赔付不合理,双方各执一词,矛盾纠纷难以自行化解。

经劳动仲裁部门审理查明,案涉工程项目总包方已按规定为项目整体参加工伤保险,纠纷产生的核心症结在于用人单位未及时将入职员工曾某某的信息录入工伤保险参保名录,导致事故发生时其无有效参保登记记录,无法正常到社保经办机构核销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仲裁庭核查确认,曾某某受伤前已正式入职项目岗位,完全符合工伤保险参保条件,具备补录参保的合规条件。
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劳动仲裁部门主动对接社保经办部门核实相关政策,明确该类人员可通过补充佐证材料,依规办理参保补录手续。工作人员随即向用人单位宣讲政策、释明利弊,积极引导用人单位补齐资料、完成参保信息补录工作。在顺利完成参保信息补录工作后,该案工伤待遇赔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按法律规定支付,极大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为彻底平息争议,劳动仲裁部门坚持调解优先、公平公正、情理法兼顾的工作原则,围绕企业需承担的赔付金额开展多轮居中协调,耐心疏导双方对立情绪,细化赔付方案。经充分沟通协商,双方最终就用人单位赔付部分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当场一次性支付曾某某工伤保险待遇4万元,同时配合劳动者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12万余元,曾某某最终获赔16万余元,该案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调处依托劳动仲裁部门入驻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整合资源、联动处置,实现劳资纠纷前端介入、就地化解、高效处置,切实发挥综治中心多元解纷阵地作用。精准破解了项目参保、人员漏录导致的工伤赔付难题,既依法保障了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免于繁琐诉讼流程、快速实现权益落地,又有效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损失、化解劳资对立,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高沛 吴永书 杨淳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