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夏耘、施肥管护是农业生产的常规操作,不少村民都有这样的想法:自家田里施肥,怎么操作都是自己的事,没必要太过拘谨。可大家不知道,农事生产从来不是“私事无边界”。田间肥水随意流淌、渗入公共水源,看似是无心的小疏忽,一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就会变成需要担责的法律大事。
7月20日,一起因农田施肥污染公共水井,导致养殖户羊群批量死亡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萨尔布拉克人民法庭和当地司法所的联动处置下圆满化解,为广大农户送上了一堂鲜活又深刻的乡村法治课。
7月17日,村民马某在自家农田开展施肥作业,作业结束后未采取任何围挡、导流、净水处置措施,导致田地内富含化肥成分的积水顺势流入村内公共水井。7月18日上午,村民张某如常使用该公共井水为自家羊群饮水,不料羊群饮用污染井水后迅速出现中毒症状。经核查,此次事故共造成35只羊中毒死亡,其中包含28只2至3岁的母羊、7只幼龄羊羔,给养殖户张某造成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家庭养殖收益遭受重创。
看着成片死亡的羊群,张某又急又委屈,当即选择报警维权。接到报警后,公安、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取证、溯源排查工作。通过细致核查水源水质、排查养殖环境、梳理事发经过,最终明确羊群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马某农田施肥后的肥水流入公共水井,导致水体污染,精准锁定了事故责任。
为避免邻里矛盾持续升级、小事拖大,司法所主动介入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工作人员结合乡村生产生活实际,耐心向马某讲明事理、普及法律,清晰告知其过错所在:自家农事操作不能侵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权益,粗放施肥污染水源致人财产损失,依法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倡导邻里和睦、依法处事。
在工作人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马某一次性赔付张某经济损失3万元,且赔偿款项已全额支付到位。为彻底杜绝纠纷反复、稳固调解成果,7月20日,双方一同向辖区人民法庭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承办法官认真核查案件事实、调解程序及协议内容,再次向双方开展细致说理、普法调解,确认案涉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集体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至此,这起因农耕作业不规范引发的邻里财产纠纷得到圆满彻底化解。
法官说法
很多农户存在“自家田、随便种”的认知误区,认为施肥、浇水是个人私事,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农户开展农事生产,负有合理管控田间肥水、保护周边公共水源、避免损害他人利益的义务,因粗放作业污染公共水源、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经司法所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具备强制法律效力,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基层高效、权威化解邻里纠纷的重要途径。
法官提醒
农事无小事,合规是底线。广大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切勿心存侥幸、粗放作业,务必规范田间管理,做好肥水管控、水源保护,杜绝污染公共资源。邻里之间遇事应理性维权、依法处事,共同守护和谐稳定、法治有序的乡村生产生活环境。(李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