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接续培训” 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能力

人民法治网宁夏讯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接续培训”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能力,为充分发挥外出培训“传帮带”辐射效应,切实达成“一人参训、全员赋能、整体提升”的培训目标。7月17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虚假诉讼的识别与查证专题接续培训,本次培训由近期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的干警李裕慧主讲。

培训中,主讲人紧密结合所学内容,围绕虚假诉讼的内涵和外延界定、识别特征及查证方法,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讲解。一是厘清概念演变,重点说明规制情形由双方串通拓展至单方欺诈的类型。二是归纳多发领域与共性特征,指出民间借贷、以物抵债、涉离婚财产纠纷、涉企破产及劳动争议等领域为虚假诉讼易发区域,并剖析此类案件通常具有当事人关系特殊、庭审对抗性不足、倾向适用简易程序或调解结案等突出特点。三是传授查证实招,围绕加强当事人异常行为审查、灵活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及时固定关键证据,以及提升再审检察建议释法说理质量等方面,分享了可操作的办案方法。

此次接续培训有效增进了参训干警对虚假诉讼认定标准和查证路径的把握,进一步强化了依职权监督意识和证据审查能力。下一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培训成果转化,依托数字检察手段加大虚假诉讼线索排查力度,以更实举措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 刘欣雨 通讯员 逯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