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物业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建立“一周一区一庭”巡回工作机制,采取“固定审判+流动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定期开展案件审理、联合调解与普法宣传工作,将释法答疑、纠纷调处等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一场突如其来的返水,导致家中污水倒灌、家具被泡、墙面剥落……面对这样的糟心事,损失该找谁赔?物业费又该不该交?
7月21日,大邑法院巡回审判团队走进青禾名都小区,公开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排污管道返水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业主和物业公司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基本案情:2017年10月19日,雷某、周某购买商品房并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后该物业公司按约提供物业服务,但自2024年1月1日起,二人以“房屋曾因排污管道返水受损”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
争议焦点:业主报修后,物业公司是否及时处理,业主能否因为房屋排污管道返水拒交物业费?
审判结果:承办法官现场勘验房屋受损情况,聚焦核心争议,厘清“物业服务不到位”与“房屋排污管道返水致损”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举证责任。
经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业主当场补交物业服务费。至此,这起持续已久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房屋排污管道返水,责任需“对号入座”。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不同主体的责任划分如下:
物业公司:对公共排污、排水管道等未尽到定期巡查、疏通、养护义务,导致返水的情况。物业对共有部分负有法定和约定义务。若无法证明已尽合理维护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楼上业主:因装修、倾倒杂物等不当行为导致共用管道堵塞,责任可追溯至具体行为人。若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为保护受害人,法院可参照“高空抛物”规则,判令共用管道的楼上所有住户(能自证无过错者除外)共同分担损失。
开发商:房屋尚在法定保修期内,且返水系因设计缺陷、施工质量问题等房屋自身原因导致。在保修范围内,应由开发商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普法课堂:房屋受损,物业费还要交吗?
原则上仍按约交纳:物业服务针对的是小区公共区域和共有设施,具有公共性和连续性。即便房屋因排污管道返水受损,物业公司仍在提供安保、保洁等其他公共服务,因此原则上业主仍需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不能仅以房屋受损为由直接拒交全部物业费,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可另案主张赔偿:因房屋排污管道返水造成的损失,业主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向有过错的责任方(如物业、开发商或楼上邻居)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