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施工失火引发邻里赔偿纠纷 柔性司法促各方当庭履行

“工程早就外包出去,火灾不是我引起的,损失凭什么要我承担?”面对邻居提出的房屋赔偿要求,房主江某心里满是不解,对赔偿责任提出了强烈异议。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承办法官厘清多层承包权责,耐心释法说理促成三方当庭达成调解,赔偿款项当场全部付清,高效化解邻里财产纠纷。

2025年8月,江某将自家自建房整体施工工程承包给王某,王某又将房屋防水施工项目转包给吴某,双方约定防水施工采取包工包料模式。施工期间,吴某在操作防水作业时处置不当引发火灾,大火快速蔓延至隔壁陈某住宅,造成陈某房屋26米混凝土屋顶大面积开裂、局部屋顶沉降,房屋主体结构与配套设施均出现不同程度损毁。为挽回财产损失,陈某将房主江某、总承包人王某、防水施工人吴某一同诉至尼勒克县人民法院,主张三方共同赔偿房屋损失共计1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三方就赔偿责任划分争执不下。房主江某认为施工环节已全部对外发包,火灾并非自身行为导致,不应承担赔偿义务;王某、吴某则互相推诿,对各自需承担的损失份额存在巨大分歧。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梳理多层承揽法律关系,清晰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本次火灾的直接诱因是吴某施工操作不当,但王某作为转包承揽人,未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结合案情说明定作人担责的法定情形,厘清各方过错与责任边界,打消江某的法律认知误区。

为最大限度降低邻里矛盾激化,减少当事人诉讼耗时,法官兼顾法理与邻里人情,组织三方开展多轮协商调解,耐心疏导各方对立情绪,细致测算房屋实际受损价值。经过充分沟通协商,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由王某赔偿陈某房屋损失10300元,吴某赔偿损失30000元。协议达成当日,王某、吴某当场足额付清全部赔偿款项,纠纷一次性彻底化解。

该案依托调解机制实现当庭履行,既厘清多层工程承揽中的侵权责任,精准维护受害群众的财产权益,也避免后续衍生执行难题。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柔性司法,在财产类民生纠纷中积极推动先行调解、诉中调解,以当庭履行的实际成效降低群众维权成本,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便捷、暖心的司法服务。(阿依森巴提·库万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