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电动自行车凭借轻便灵活、便捷实用的特点,成为市民日常短途出行的主流代步工具。但当前部分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心存侥幸漠视交通法规,电动车超员载人、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已然成为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的重要诱因,存在极大道路安全隐患。
近期,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白碱滩大队接到网友通过“小白警视”官方新媒体平台举报,辖区某路段存在电动车危险骑行行为,安全隐患突出。接到线索后,执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核查处置,精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经现场核实,该路段内两辆电动自行车均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单车违规搭载3人,且所有驾乘人员全程未佩戴安全头盔,属于双重交通违法叠加。此类违法骑行行为极大降低了车辆行驶安全性,面对突发路况时难以快速避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违法驾乘人员自身及过往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
针对此次查处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摒弃“一罚了之”的简单执法模式,采取执法惩戒、普法教育、承诺约束三位一体的处置方式,全方位开展警示教育,让违法人员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畏法。现场组织两名电动车驾驶人及所有驾乘人员开展专项普法教育,结合辖区真实涉电动车事故案例,深度拆解超员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核心安全隐患,直观展现违法骑行引发的伤亡后果,彻底破除市民“短途骑行无风险、偶尔违法无大碍”的侥幸心理。
同时,民警现场逐条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依法不允许超员载人,且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法定通行义务,并非可选择性行为。民警现场厘清违法成本与法律责任,明确告知违法行为后果:交管部门可对电动车超员、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若因上述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切实纠正群众的交通认知误区。
为固化整治教育成效,引导违法人员树立长期守法意识,本次所有违法人员在完成警示教育和法规学习后,现场签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骑行承诺书》。承诺书明确骑行主体安全责任,要求当事人今后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超员载人、不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占道等各类交通陋习,自觉规范骑行行为、坚守安全出行底线。此外,民警对违法人员建立专项台账登记,落实“教育+惩戒”双重管控措施,依法对本次双重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以刚性执法震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警方专业科普警示,电动车本身为单人代步设计车型,具有车身轻便、重心偏高、制动性能有限的特点,并不具备多人载人的安全条件。车辆超员后,整体重量大幅增加,行驶稳定性显著下降,制动距离明显延长,在转弯、变道、路口通行或紧急避让时,极易出现车身失控、侧翻倾倒等情况,进而引发剐蹭、碰撞、人员摔伤等各类交通事故。
安全头盔是电动车骑行的“生命防线”。据交管部门事故数据统计,涉电动自行车的伤亡事故中,绝大多数人员伤亡均由颅脑损伤造成。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发生摔倒、碰撞等意外时,头部无任何防护,极易引发颅骨骨折、颅内出血、重度脑损伤等严重伤害,轻则造成终身残疾,重则直接危及生命。同时,因电动车超员、未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新媒体举报线索及辖区电动车高频交通陋习,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白碱滩大队持续深化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依托新媒体线索核查、视频智能巡控、路面定点巡查等多元化管控手段,全方位、无死角严查电动车超员载人、未规范佩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占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坚持“查处、教育、学习、整改”闭环管理模式,从严整治交通陋习,全力压降涉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网。
克拉玛依交警郑重提醒:交通安全无小事,侥幸心理酿大祸。广大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决杜绝超员、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做到文明守法、安全出行。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通过官方新媒体平台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民参与、共治共享,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讯员 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