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行“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努力把个案办理的“小切口”转化为类案治理的“大实效”。本期聚焦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化解案例,为您解读这把化解批量纠纷的“金钥匙”如何打开“多赢”之门。

7户业主拒交物业费,背后是“对立”还是“心结”?
某小区7户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电话、书面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未成,遂判决业主支付欠费及违约金。7名业主不服,集体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敏锐发现:这家物业公司曾在2025年起诉过该小区其他业主,且已由本院二审判决。若再次判决,不仅无法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反而可能引发后续更多业主效仿起诉,形成连锁反应。
“背对背”倾听 + 多方联动,把“对立”变成“对话”
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与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沟通,摸清双方真实诉求——业主并非恶意欠费,而是对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维修资金使用未公示等问题意见很大;物业公司则苦于收费率低,运营困难。
找准症结后,承办法官主动邀请岳阳市物业协会和岳阳楼区物业管理和建筑企业服务中心参与联合调解。两家专业组织从行业规范、政策法规角度,既向物业公司指出服务短板,也向业主释明缴费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自愿放弃全部违约金,7名业主当场主动缴纳欠付物业费。

结案不是终点。承办法官会同物业协会、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向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专题宣讲了《岳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建议物业公司:
主动公示物业专项维修资料使用情况;主动公开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支情况;主动报备街道办事处备案;主动听取业主意见,完善合同约定服务。同时,也向全体业主释明:按时缴纳物业费是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小区良性运转的基础。
这一系列“案外功夫”,让一次调解产生了“辐射效应”——物业公司承诺整改提升,业主代表表示愿意配合监督,小区潜在的更多纠纷消弭于未然。
什么是“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
简单说,就是 “选典型、判一件、调一批” 。
在批量性民商事或行政纠纷中,选取一件或几件具有代表性、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先行调解或审理,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示范结果(示范判决或示范调解),其他同类案件参照该结果,通过非诉讼方式批量化解。
哪些案件适合这把“金钥匙”?
涵盖群众身边多发、易发的纠纷类型,包括:
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劳动争议、劳务合同、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融资租赁、金融借款、信用卡、知识产权、网络服务合同以及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履职类行政纠纷等只要是涉及同类主体、同类事实、同类争点的批量案件,均可适用。
具体怎么操作?
根据《岳阳市法院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1.精准筛选示范案件
立案阶段即启动识别机制,综合考虑典型性、证据完整度、当事人意愿和普遍指导意义,确定示范案件。
2.先行审理或调解,形成“标杆”
对示范案件精细审理,作出示范判决或促成示范调解,明确法律标准和裁判规则。
3.五日内通报,主动引导
示范结果出炉后,承办法官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本院立案部门及综治中心,由立案部门通知同类案件当事人,告知示范结果,引导参照标准自行和解或申请调解。
4.批量调解 + 司法确认
当事人同意参照的,移送综治中心或相关调解组织进行批量调解;调解成功可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诉讼,保障权利不落空。

“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不是简单的“以判促调”,而是用司法智慧引领纠纷源头治理,既减轻群众诉累,又节约司法资源,更促进社会和谐。
岳阳法院将持续深化“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运行,把更多类型化纠纷纳入快速化解轨道。同时,联合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基层组织共同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不断提升解纷质效,为平安岳阳、法治岳阳建设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