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微信购物纠纷案

2026年1月,张某因个人消费需求,通过微信向手机经营者马某购买两部华为荣耀手机,双方敲定交易价款共计6400元,完成款项支付后,马某误寄出两部二手苹果手机。张某收到包裹后立刻发现货品与预定商品严重不符,主动将错发手机寄回商家,要求全额退还购机款。但马某多次推诿拖延退款,还拒收退回的货物,双方协商达五个月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要求马某返还货款6400元,并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9200元,合计诉求25600元。

案件开庭审理中,承办法官梳理核对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物流单据等全部证据,查清整件纠纷事实。庭审结束后,考虑到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具备调解基础,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沟通,同步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法官告知马某,双方已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其未按约定交付对应手机,货不对板本身已构成违约,在消费者主动配合退货后,仍长期拒收货物、拒不退款,理应承担退还货款的责任。同时向张某细致讲解法律规定,三倍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商家存在故意虚假宣传、以假充真等主观欺诈行为,本案仅为商家发货失误,没有证据证明马某存在刻意欺骗的主观恶意,主张三倍赔偿缺少法律支撑。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劝说,双方明晰各自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约定马某于6月30日前一次性退还张某全部购机款6400元,目前款项已全额付清,纠纷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

线上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订单约定交付商品,若出现错发、货不对板等履约问题,要主动配合消费者办理退换退款,消极推诿、拒不处理售后事宜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存在刻意虚假宣传、以假充真等欺诈行为的,还将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广大消费者网购时注意留存聊天记录、物流单据等完整交易凭证,分清商家无心履约失误与主观消费欺诈的法律界限,合理合法提出维权诉求,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线上交易便捷高效,买卖双方都应严守法律底线,规范经营、理性维权,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