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实习生 郭占梅
“叮铃铃……”7月15日下午,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郭莉正在办案,电话响了。
打来电话的是案件当事人周某。他说:“检察官,我考上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女儿也考上了211学校,谢谢你们给了我们家一次重来的机会。”
郭莉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她不禁想起办理的一起危险作业案。
(一)
周某和妻子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但是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夫妻俩受雇于燃气公司,天天和液化气罐打交道。后来,为了多挣钱,他们与另一家气体公司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实际是挂靠合作,开着一辆货运车,在金凤区、兴庆区配送丙烷、液氧等工业气体。
没有销售、储存危化品的许可,夫妻俩就把白天没卖完的气瓶留在货运车里。夜深时,那辆装着大大小小钢瓶的车,就停在他们租住的居民住宅区楼下。
2025年10月24日晚上,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夜查时,发现了这些钢瓶。经过风险评估,这属于高度危险作业,系非法储存危化品,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次日,夫妻俩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刑事立案,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后,案件移送至金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居民住宅区、现实危险……到底是怎样的住宅区?危险究竟是什么程度?不能一诉了之,必须亲眼看看。”郭莉当即带着办案组成员直奔周某的租住地。
2026年1月26日,站在租住地巷口,办案组成员看着眼前的景象,发现与案卷里的“居民住宅区”相去甚远。这里已被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多数房屋门窗已卸,残墙上写着大大的“拆”字,地面杂草丛生。
检察官的脚步并未停歇,他们心里有个念头——一定要探寻到底。他们挨家挨户清点,发现居民已基本搬迁,周边毫无人口密集的迹象。
之后,办案组成员到社区走访,调取规划图纸和人口分布数据,确认该区域确实不在人口稠密区。他们又向附近唯一的商户询问情况,查明周某夫妻俩虽然违规将车辆当“流动仓库”,但案发地点周围人烟稀少,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主观上主要是为了节省仓储成本、图方便,恶性不大。
(二)
继续探寻,办案组成员上门核实情况。看到检察官,周某夫妻俩垂下头,一个劲地说自己错了,为了多挣点钱养家,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检察官看到,出租屋的墙上贴满了奖状,角落里放着一张磨损的书桌。妻子王某说,这是女儿得的奖状,她正在读高三。
调查结束回到检察院后,办案组成员的心情很沉重:一面是法律不容逾越的红线,另一面是一个家庭的希望。
“司法不是冰冷的流水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恰恰要求我们精准裁量。不仅要看是否存在‘危险现实’,更要客观评价危险的严重性,是否非诉不可。”办案组成员讨论后,得出一致意见。
经过全面评估,金凤区检察院认为,周某、王某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但案发区域非人口密集区,无实际危害后果,二人整改态度诚恳,已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主观恶性较小,属于犯罪情节轻微。2月2日,金凤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时,检察官郑重地告诉夫妻俩:“不起诉不等于无责,法律的警戒线依然高悬,你们要用今后的行动,给孩子树立一个堂堂正正的榜样。”夫妻俩哽咽着说:“我们一定改!”
(三)
案件办结了,可郭莉的心事还没了。周某虽然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但要合法从事货运配送,还缺一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方面,郭莉建议周某报名参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考试,为其提供相关的法规政策;另一方面,积极协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说明案件结果和周某的整改表现,为周某争取考试机会。一个月后,周某顺利通过考试,拿到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不起诉只是刑事程序的终结,但危化品运输、储存、执法等环节暴露出的漏洞不堵上,还会有下一颗“移动炸弹”。2月,金凤区检察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同步分层推进危化品全链条监督,针对周某的非法改装和违规储存行为,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意见,要求依法对夫妻俩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周某整改修复改装车辆,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同时,该院还向2家气体公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直指危化品车辆管理缺位、从业人员资质审核流于形式等漏洞,建议建立车辆动态监管台账、开展全员安全轮训、完善风险排查机制。2家企业迅速整改,不仅完善了台账,还增设了定位监控,让每一辆运输车都不再“失管”。
针对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涉案危化品时,扣押手续不完善等问题,金凤区检察院也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规范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执法部门诚恳接受,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执法台账。
案件办结后,办案组成员的笔记本上多了几行字——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摒弃“唯结果论”,杜绝“不刑不罚”,助推社会治理……这些,正是高质效检察履职的内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