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榆树市法院:“我需要抚养费,但更想要爸爸活下去”

在家事纠纷中,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常被长辈“为你好”的初衷悄然掩盖。近日,在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负责人许永亮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中,一名少年当庭说出的心里话,让这场原本对立的诉讼有了温情的走向。

小宇(化名)今年11岁,自幼母亲去世,一直跟随外祖父生活。因其父亲身患重病,长期未能足额支付抚养费,外祖父经依法指定成为小宇的监护人。

为了保障孩子日后的生活,小宇的外祖父以小宇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申请查封其父亲名下唯一的住房,以防后续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在诉讼中依法裁定查封了该房屋。

庭审刚休庭,原告席上的小宇快步上前拉住许永亮,说出了一句令所有人意外的话:“法官叔叔,我要抚养费,但能不能别封我爸的房子?”

本该站在“同一战线”的祖孙俩,在是否查封房子上产生了深深的分歧。许永亮察觉到孩子话里有隐情,便蹲下身轻声询问缘由。

“爷爷奶奶本来打算卖掉这套房子给我爸凑医药费,房子被封了,就没法治病了……”小宇攥着衣角,声音越来越小,“要是我爸没了,我就更没依靠了。”

为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避免长辈在场给孩子造成压力,许永亮依照未成年人保护审判的相关规定,安排小宇的外祖父与被告暂时退庭。

在法官温和细致的引导下,小宇清晰地表达了全部诉求: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但坚决不同意查封房产。整个询问过程记入笔录,完整固定了孩子的真实意思表示。

随后,许永亮提出裁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小宇主张抚养费合法有据,应予支持。而财产保全的初衷是防范被告恶意转移财产、保障判决执行,本案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抚养责任的行为。查封家庭唯一住房,不仅会切断被告的治疗资金来源,更完全违背孩子的真实意愿,不利于维系亲子亲情、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法定代理人虽可代为诉讼,但不能背离被监护人的真实诉求,过度保全反而会激化家庭矛盾。

最终,榆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小宇年满十八周岁;同时解除案涉房屋查封,驳回房产保全申请。

宣判后,许永亮向双方释明,若被告后续拖欠抚养费,小宇可申请法院执行被告的工资、存款等流动性财产,兼顾执行保障与家庭温情。随后,许永亮耐心劝解小宇的外祖父尊重孩子的内心想法,避免诉讼割裂父子亲情;同时,叮嘱被告,按时给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切莫辜负孩子的期望。双方均认可裁判结果,对立情绪缓和。

家事审判从来不是一纸冰冷的裁判,而是要在法理之中修复亲情、化解矛盾。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必须充分倾听、尊重其真实意愿,不能由法定代理人完全代为决定一切。近年来,榆树法院依托“枫调榆顺”特色解纷品牌,始终将未成年人利益放在首位,拒绝机械司法,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让每一份裁判都既守住公正底线,又传递司法温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