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至县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一起弄虚作假婚姻登记行政争议

近日,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虚假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推动行政机关撤销虚假婚姻登记,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乐至县检察院收到邓某某申请,称其妻“周某某”外出打工至今未归且无法联系,经向乐至县法院提起诉讼未果遂申请检察院监督。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查明:1996年1月,邓某某与周某某持各自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到乐至县某乡镇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同年10月生育一女。1998年2月周某某外出打工后失联。经女方结婚证明材料上户籍地派出所核查,其辖区内无周某某此人。2026年1月,邓某某向乐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其与周某某的结婚登记,但因超过起诉期限被裁定不予受理。

因本案属于应当予以撤销的利用虚假信息骗取婚姻登记情形,为切实纠正错误婚姻登记行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乐至县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进行了公开听证,在充分听取当事双方的陈述和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后,乐至县检察院依法向乐至县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乐至县民政局对该起虚假婚姻登记依法作出了撤销决定。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检察机关践行“检护民生”“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乐至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聚焦群众的急难盼愁问题,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最坚实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