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化解涉金融类债务纠纷,规范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法律关系,7月15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延伸司法职能,以先行调解妥善化解一起银行诉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在依法保障金融机构合法债权的同时,充分考量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朱某配偶吕某生前向某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借款存续期间,吕某因病不幸离世,朱某作为吕某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债务的法定义务。借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向朱某书面、上门催收剩余欠款本息,朱某虽主动偿还大部分贷款本金,但剩余利息与维权费用始终未能结清,催收无果后,该行向新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朱某一次性清偿剩余款项8566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史秀疆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材料,主动约谈双方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经沟通了解,朱某家庭经济条件普通,配偶离世后独自承担家庭开支,前期已尽力筹措资金偿还绝大部分本金,剩余款项金额虽不大,但一次性全额支付存在现实压力。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和朱某的实际还款能力,承办法官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开展释法明理工作。针对被告朱某,法官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法律条文,继承人仅以继承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税款与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可自愿偿还,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让朱某清晰知晓自身法律义务与权利边界。同时,法官充分体恤朱某丧亲后的生活难处,主动与银行代理人沟通协调,客观说明被告实际经济状况,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放宽还款期限。
经过法官居中协调,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朱某于2026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向银行支付剩余利息、律师代理费合计5833.2元,朱某称赞法官高效、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并表示将竭力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下一步,新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对先行调解的适用,精准厘清遗产债务、金融借贷等复杂法律关系,在守住法治底线的前提下减轻群众诉累,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护航辖区金融安全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陈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