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琐事起争执动手伤人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温情调解化干戈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生活暖意的底色,更是基层和谐稳定的基石。但不少邻里矛盾,都源于不起眼的生活琐事,一时情绪冲动,便会口角升级、出手伤人,既伤和气,又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种树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柔性司法化解双方积怨,让剑拔弩张的邻里重归和睦。

摆某甲与摆某乙是多年老邻居,平日毗邻而居、朝夕相处。2026年5月1日,摆某甲在两家相邻路边栽种树木,因树苗栽种位置紧邻被告住宅,引发摆某乙不满。双方就种树位置调整问题沟通协商,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简单的邻里琐事迅速升级为激烈口角。争执中双方情绪失控,摆某乙一时冲动将摆某甲打伤。

受伤后,摆某甲当即入院治疗,产生医疗费、住院费等多项开销,同时因伤无法正常务工,造成误工、护理、交通、营养等多项经济损失。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私下协商,始终无法达成共识。摆某乙认为仅是邻里小事,仅愿意承担基础医疗费,拒不赔付其他费用;摆某甲则认为自己无辜受损,理应获得全额赔偿,双方矛盾持续激化,多年邻里情谊彻底破裂。

2026年7月3日,摆某甲将摆某乙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主张各项人身损害损失共计17349.57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法官深知,邻里纠纷暗藏情感隔阂,生硬裁判只会加深积怨、埋下后续纠纷隐患。为此,法官全面核查住院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厘清案件事实、明确责任划分,为实质化解矛盾夯实基础。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法理与情理双向疏导。一方面,向摆某乙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明确邻里纠纷应理性沟通,动手打人属于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必须依法赔偿,严肃告知其冲动行事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劝导摆某甲,细致说明树木紧邻民居的潜在影响,树木虽当下无碍,但后续生长、日常浇水养护,长期下来会对邻居居住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针对双方争议最大的误工费、住院相关费用等问题,法官依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核算、答疑解惑,消除双方认知偏差。在法官循序渐进的耐心疏导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正视自身问题、摒弃无谓争执。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摆某乙一次性赔付摆某甲各项经济损失7600元,并当场足额履行完毕。双方当庭确认,就此案纠纷再无任何争议、互不追责,彻底化解矛盾。

法官提示

邻里相处,贵在包容礼让。日常生活中琐碎摩擦在所难免,遇事应冷静克制、理性沟通,切勿因一时意气冲动争执、暴力相向。暴力行为不仅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破坏邻里和睦,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责。希望广大群众敬畏法律、理性处事,友善邻里、和睦共处,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杨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