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妥善厘清房屋补偿、过户相关权责,高效化解双方多年矛盾。
陈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8月9日经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调解协议约定:位于霍尔果斯某小区夫妻共有房屋一套暂由李某居住使用,两年后另行协商处置。后续李某并未实际入住该房屋,而是长期对外出租并独自收取全部租金,陈某多次协商分配租金、处置房屋均无果,遂诉至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维权。
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结合涉案房屋共有属性、多年出租收益事实开展释法明理,平衡双方财产权益,组织双方充分协商。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案涉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于2026年7月15日前向陈某支付房屋补偿款107000元;陈某于2026年7月30日前配合李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涉案房屋过户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李某自行承担。
本案属于离婚后共有财产纠纷。案涉房屋在离婚调解时仅约定临时使用权,所有权仍为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租金也依法共同享有。李某长期独占房屋租金,侵害陈某合法财产权益。该案通过柔性调解一次性化解房屋租金、产权分割双重矛盾,明确共有房屋租金归属、房屋补偿与过户权责划分,破除“房屋谁使用收益就归谁”的法律误区。
法官提醒:离婚时约定暂不分割的共同房产,双方均不得单方独占财产权益;若后续达成房产处置新约定,应当按时履行付款、过户义务,未按期履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