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案例一、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查处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5月26日,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辖区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从事后厨食品制作、成品分装、前厅打包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岗位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当日依法向该店下达整改要求,责令其限期完成问题整改。2026年7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开展回头复查,经查,该店未按期落实整改要求,仍持续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相关工作。
该餐饮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督促该门店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办理并配齐有效健康证明,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典型意义:本案践行“先整改提醒、再处罚惩戒”的分层审慎监管模式,坚持教育引导为先,优先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提升、规范经营行为。针对逾期拒不整改、漠视食品安全底线的经营主体,依法立案查处、实施行政处罚,有效压实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了辖区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秩序,从人员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二、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查处某餐饮店环境卫生及食品储存不规范案
2026年7月4日,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常态化巡查,对辖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操作区域地面油污淤积、杂物随意堆放,整体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经营“三防”设施落实不到位,未规范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门店门窗缝隙未做封闭处理,存在虫害侵入风险。同时,该店冷冻冷藏设备未达到食品低温储存标准,不符合食品低温储存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要求全面清理整治后厨环境卫生,规范配齐“三防”设施、封闭门窗缝隙,调试校准冷藏冷冻设备,严格落实食品分区、分类、低温储存管理要求。
该餐饮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经营卫生条件、设施设备、储存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开区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商户建立常态化卫生清扫、设施设备维护、储存温度自查台账,实现食品经营全流程、常态化规范管控。
典型意义:本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源头治理的监管原则,聚焦餐饮经营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食品储存三类高频共性问题开展精准整治,靶向纠治餐饮服务经营薄弱环节,补齐日常经营管理短板,切实筑牢辖区餐饮食品安全源头防线。
案例三、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落实进货查验、从业人员违规佩戴首饰案
2026年7月4日,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对辖区某网络餐饮店开展检查。经查,该店存在两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是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该店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留存索证索票资料。二是从业人员违规佩戴首饰作业。该店后厨食品制作、食材分装工作人员在岗操作时佩戴外露饰品,违反餐饮服务卫生规范。执法人员当日向该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上述问题。但到期复查发现,该店仅简单整理台账,上述违法行为整改落实不到位。
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开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建立食材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卫生常态化自查制度。
典型意义:本案通过整治食材源头管控、人员操作卫生两类突出问题,以点带面规范片区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倒逼经营者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精细化监管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供稿: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作者:宋黎明)